關于印發《順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和《順德市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建筑工程篇)的通知
順建發[2001]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順德市試行建筑工程造價改革的批復》(粵建函[1999]312號)和《順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順府發[2000]10號)的精神,我局對2000年《順德市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調整,編制了2001年《順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建筑工程篇)。現予印發,2001年6月l日起執行,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的工程或新開工的工程,均按新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執行。2001年6月l日前已開工或已中標而未開工的工程不作改變。
為配合《順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建筑工程篇)的使用,指導我市施工企業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我們在 1998年《廣東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和《全國統一基礎定額》的基礎上,結合順德實際,編寫了《順德市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建筑工程篇),并于2001年6月1日起使用。本消耗量定額是招標工程計價基礎,也是調解和處理合同以外的工程項目計價的依據,是詢標過程中衡量消耗量合理與否的主要參考,是企業編制報價定額的指導。
有需要這兩個文件的單位,請與市造價管理站聯系。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造價管理站反映。
順德市市政建設局
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