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順建發〔2008〕98 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落實重點建設項目的服務工作,確保重點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局決定加強重點項目施工安全質量管理,特提出要求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建設單位新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注冊前,應與區質監站簽訂《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附件,簡稱責任書)。
二、建設單位應按責任書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抓好落實,責任到人,處理到位。
三、區質監站應在項目開工前組織各參建單位參加項目開工前施工質量安全監督交底,時間由區質監站和建設單位協商確定,地點一般應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西座大樓內。
建設單位應協助通知和督促相關人員及時到場接受該項目開工前施工質量安全監督交底并書面簽認,相關人員具體包括:
建設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該項目管理機構全部人員;市外施工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該項目管理機構全部人員(含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施工員);市外工程監理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該項目管理機構全部人員(含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四、建立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結果通報約談制度。
(一)對重點建設項目,項目監督組應密切跟蹤其施工進度,當其施工進度已達到應實施階段安全評價進度時,無論施工單位是否已按要求申請評價,項目監督組都應嚴格按標準主動實施階段安全評價試評分(簡稱試評分)。如施工現場存在問題或施工單位不按要求申請評價的,項目監督組應書面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
試評分有單項為不合格的,項目監督組可責令施工單位停工。試評分有單項為不合格,或試評分匯總表分值小于等于75分的,項目監督組應及時上報區建設局和區質監站的各級主管人員。
(二)當試評分有單項為不合格的項目到達整改期限后,無論施工單位是否已按要求申請復查,項目監督組都應嚴格按標準主動實施階段安全評價二次評分(簡稱二次評分)。
如二次評分仍有單項為不合格,或二次評分時施工單位仍未按要求申請評價的,項目監督組可書面責令施工單位全面停工。二次評分仍有單項為不合格,或二次評分匯總表分值小于等于75分,或二次評分時施工單位仍未按要求申請評價的,項目監督組應及時上報區建設局和區質監站的各級主管人員。
(三)對二次評分仍有單項為不合格,或二次評分匯總表分值小于等于75 分,或二次評分時施工單位仍未按要求申請評價的,區建設局或區質監站將通知以下人員參加項目安全評價結果通報約談會議:
建設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該項目管理機構全部人員;施工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工程監理單位的一名單位行政副職以上的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應在參加會議時提交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整改承諾,其內容應包括定人、定時限、定整改措施。
(四)項目安全評價結果通報約談會議后,施工單位到規定期限仍不履行整改承諾的,項目監督組可書面責令施工單位全面停工,并應及時上報區建設局和區質監站的各級主管人員。區建設局將對施工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五、建立重點建設項目聯合檢查和協調例會制度。
(一)對施工現場的存在問題和責令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項目監督組應及時上報區建設局和區質監站的各級主管人員。
(二)我局視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共同參與對施工現場的聯合檢查,并在檢查后立即召開協調例會,將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同時送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存在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分解落實整改事項。
(三)我局重點跟進責令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對限期整改通知內容到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將視實際情況以停工處理方式強制施工單位整改,防范事故發生。
六、建立建設單位誠信檔案公示制度。
(一)我局將記錄建設單位被約談情況和在建項目被停工情況,并在順德建設網和報紙上公示。
(二)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對該建設單位的新開工建設項目,我局將取消其重點建設項目資格:
1.建設單位在1 個季度內被區建設局或區質監站約談超過2次;
2.建設單位在1 公歷年內被區建設局或區質監站約談超過3次;
3.建設單位所有在建項目,在1 個季度內被停工超過2 次;
4.建設單位所有在建項目,在1 公歷年內被停工超過3 次。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