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管字[2009]62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施工合同訂立和履行行為,保護建設工程項目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在總結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使用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等有關規定,借鑒國際施工合同通用條件,結合我省實際,組織修訂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版),形成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2009年版),現予印發,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合同書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四部分組成,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
各單位在使用本標準合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建筑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