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正式發布
為合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三水區出臺了該規定。規定要求,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向區水利局或者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申領取水許可證,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取水許可證實行年審制,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取水證無效,取水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五年。
規定指出,開發利用水資源,首先要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方便居民生活。規定同時要求,保障水資源安全,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在河道、湖泊、水庫、渠道設置或改建、擴建排污口,也需嚴格審批。
規定還要求,建筑項目需取水的,須向審批部門特別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需要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制,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該建設項目。嚴格限制對地下水的抽取,在城市公共供水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申請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將不予批準。